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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關難過 關關過 

 

從「許達夫事件」談現在白色象牙塔裡的風暴

 

  從去年(2017) 522日一位素昧平生年輕的吳元宏醫師於在台北榮總的支持下於台北榮總醫院公關室,面對全國記者舉出一位八年前的直腸癌病人范先生個案。指控本人誤導病人、叫病人不要手術導致病人復發嚴重到無法治療。又指出本人以詐術欺騙病人花上百萬購買沒有實證的電解水、THL,導致病家家破人亡云云……..。緊接著醫勞盟一群自以為清高的 年輕醫師們,隨「吳元宏」起舞,不僅在網路上放話攻擊本人,更號召所有「受騙病人」集體求告,醫勞盟願意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一時之間,本人遭受網路文字霸凌、媒體報導的追殺、社會的公審,以及衛生局的屢次上門的訪查。檢舉黑函滿天飛,讓本人忙於回應與申辯。

 

即使本人深感過去言語犀利,得理不饒人,得罪醫界,寫下至全國醫界道歉函,醫勞盟還不放過本人,繼續放話說:如此惡醫怎可如此輕鬆放下!要求衛福部、全國醫師公會及神經外科醫學會應該立即採取最嚴厲之措施,吊銷本人執照,停業處分,甚至要坐牢!要讓這位惡醫從地球上消失,不再危害病人!

  

 714日出席醫懲會,本人不再退縮,除做事實之陳述、真相之說明外,更舉出國際文獻佐證,加上本人12000 12年追蹤的珍貴統計資料……本人理直氣壯、用心良苦、所言皆有根據。現場本人更提出全人醫療(holistic medicine)及綜合治療(integrative medicine)之觀念及本人所提倡之雞尾酒整合療法及四大治療方針:a. 尊重生命,與癌共存b. 保護細胞,去邪扶正 c. 提高營養與免疫力,d. 發揮生命力與自癒力。

 

  88日正當孩子、孫子們 line 給本人爸爸節快樂時,郵差送來醫懲會的判決書:許醫師書籍及網路所寫所言皆屬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並無在「執行業務」中損害病人權益,誤導病人、違背醫療倫理,不以懲處!感恩!感謝! 這是最好的把爸爸節禮物!感謝醫懲會委員的明察秋毫、明智判決、還本人清白!

 

  本人在官網寫下:「風暴後得來的正義,更值得珍惜」。

 

 原以為風暴真的就此過去,正覺得雨過天晴,哪知台中醫懲會的不予懲處,竟然得罪衛福部高官及「吳元宏醫師們」「醫勞盟」,又再一次的放話,甚至關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指責衛幅部長無能處理這一位惡醫,正當部長無言以對時,在旁的醫事司長史崇良補充說:本人們會行政指導台中衛生局進一步處置

   果真從那時起,衛生局把本人診所當成廚房,兩三天就來視察要這個病歷那個病歷,更可笑的是,除了要了近20 本病歷影印,又來公函問十幾個問題,問得莫名其妙,原來是衛生局一位小官僚 從本人書裡(癌症的整合療法)斷章取義,企圖見縫插針,有些問題讓問得本人啼笑皆非,只好打電話詢問衛生局這些問題從何而來,這位「出題」的小官僚竟然說,:「煩死人了,你就隨便答一答….

 

  原來如此,衛生局為要應付來自衛福部的壓力,找不到理由只好讓這位小官僚努力從本人的書裡雞蛋裡挑骨頭,儘管這些問題實在問得笑死人,本人還是認真據理力爭,附上所有資料與國際論文。

 

終於風暴再度來臨,接到來自藥事課公函與醫懲會第二次的開會通知…..

 

 2017-11/28受辱的一天

 

一整天09:3015:00,在衛生局備受屈辱!上午藥事課拿著本人的書質疑本人宣傳電解水機SK-100,違反藥事法「非藥物不得宣傳醫療廣告」處60萬以上到2500萬,機器銷毀或沒入」。下午緊接著醫懲會,會前已傳言這次一定未審先判,雖心裡有數,但本人內心平靜,因為公平正義在本人心中,但是一進房間從他們兇殘惡煞的眼光就知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次是大陣仗,全員出席!現場至少30位成員,一進門不打招呼,一位秘書給本人麥克風說:三分鐘陳述然後馬上計時!事前給本人一堆斷章取義的問題要本人回答還要要本人影印十幾本病歷,到現場只給三分鐘陳述!本人簡短說明本人執行業務的「全人治療」,主任委員打斷本人的話說:這次是要討論產品!本人恁了一下,立即轉而說明本人使用產品的「五大條件」,講完時間到!主任委員問各委員有問題嗎?

 

一位醫師委員說:「你提供的國際論文都是實驗室的資料,如何用在人體?」本人馬上回應:「電解水THL早有一堆人體試驗論文,在日本、韓國、大陸都是屬於醫療器材!本人馬上可以給你人體的國際論文。」

 

第二位委員(應該是律師)問本人:「與廠商之間有入股有投資嗎?」本人馬上說:「問得非常好!本人是醫師主要在看診,本人與廠商絕對劃清界線,如果發現本人有參與廠商入股,請馬上吊銷本人的執照!」又問:「新活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是有在賣水機?本人回答說:「病人必須來看診讓本人充分了解病情後,有興趣的病人本人會充分說明,病人要充分了解後自由決定是否購買?購買由原廠提供所有服務與收費,使用後任何身體問題由本人負責!這公司是本人十幾年前成立,是一人公司主要是為開發票報稅,原廠只負責製造不做經銷,本人的水機市面上買不到,也看不到任何廣告。」本人非常歡迎質問,給本人說明機會,但現場氣氛已經讓本人知道都是在演戲!

 

臨走前本人講了一句重話:「你們知道什麼是:虎落平陽被犬欺嗎」?

說完拂袖而走!

 

  原本想期盼第二次醫懲會委員再度拿出肩膀,頂住壓力,明察秋毫,依法判決。

但是畢竟現實就是現實,大家為要保有飯碗,哪有肩膀?哪來的公平正義!呂局長與這些委員為台灣醫學寫下可恥的一頁,2017年終大家都在迎新送舊,倒數之時,第二次醫懲會議決書終於來到:沒有意外,做出懲處:

 

停業兩個月及醫學倫理20小時上課!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第二次醫懲會判決唯一根據是:

 

9368日衛署醫字第0930203280號函醫師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其宣傳內容如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或假借未曾發表之研究報告而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醫療、健康之療效或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之虞者,應依業務上不正常行為論處;醫師應依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經詢問律師意見,所有行政命令不能隨便訂定,都必須根據法律而定,請問衛福部這道行政命令根據甚麼法律而定?隨自己高興?

 

再說何謂代言?史崇良司長說:替別人宣傳就是代言,這麼簡單?要指責代言不查明有無代言合約?有無代言費?有無入股?有無廣告?

 

 本人一向潔身自愛嚴守醫師本分,絕不與廠商掛勾,絕不參與任何商業廣告!本人只出書說明本人自身使用產品的經驗,何來代言?

 

電視媒體整天都有某醫師替微骨力、某教授為洗髮精、牙醫替牙膏做廣告,算甚麼?

 

  依法一般食品不需要科學證明,請問到便利商店買生力麵 需要出具科學證明嗎?本人所使用的電解水、THL都被認定是食品級,需要科學證明嗎?

 

  就算要本人拿出科學證明,本人已經提供一堆科學國際論文包含人體實驗論文,這些委員有看嗎?看得懂嗎?

 

本人對衛生局提出問題的答覆,沸沸揚揚幾十頁,有看嗎?

 

絕對沒有看的!

 

本人已年近70,被打壓被汙衊無所謂,但為了本人所提倡的整合療法,為了醫界的誤診誤醫及不合理的醫療環境,本人必須提出覆審!到衛福部面對更高級的醫界大老,經查現任衛福部醫懲會主任委員是賴其萬醫師,他確是醫界大老,本人要與他面對面,瞧瞧他是有肩膀的還是…..

 

醫勞盟直到2018年元月還在臉書大聲疾呼:許醫師背叛停業兩個月及倫理上課20 小時….一副落井下石的模樣!

 

 經詢問律師,衛福部施壓台中衛生局在無新事證發生之下又是同一批委員,硬是將本人第二次送懲戒會是違法的!

 

這期間衛生局曾接獲幾位病友、社會公正人士去市政府長信箱投書,要求給許醫師公平機會,這些仗義執言的朋友,事後既然都被衛生局以恐嚇罪嫌送警察局!

 

  20175月衛生局竟然將我以「過失致死」與詐欺罪送台中檢察署,到11月突然接到地檢署他字案到案說明,每一個人被通道法院都會心有戚戚焉,但是本人心無罣礙,堂盪盪的面對。到了201835日才接到的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檢察官詳細調查墜為范先生就醫經過:

 

 985被證實是直腸癌  987月到許醫師門診  9月到台中林新醫院接受放化療,999月到大里仁愛醫院接受手術,99年元月到台中榮總化療,9911月到1008月持續化療,10010月到1012 月第三線化療,10110月到11 到台北榮總放化療,10112月入院102年元月病逝台北榮總……..

 

   請問吳元宏醫師,你有清楚范先生的就醫經過嗎?他是經過這麼多正統西醫的治療,有越來越好嗎? 最後是死在你的台北榮總?是誰害死他的?而范太太在檢察官面前又做偽證,她知道做偽證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嗎?

 

  檢察官有查明范先生根本只在本人介紹之下購買一部水機及兩本書 總共不到5萬元,請問吳元宏醫師花5 萬元算是詐欺嗎 ? 除了白癡之外 誰會相信?

吳元宏醫師又在他臉書計算出本人已獲利50…. 除了白癡以下 誰會相信?

 

  衛生局呂局長是居於甚麼佛心 將本人送地檢署

 

當然 檢察官已「他」字案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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